独家合作协议限制
本小区开发商与联通签署了排他性网络服务协议,合同期内禁止其他运营商铺设线路。此类合作常见于新建社区,运营商通过资金补贴或设施共建换取独家经营权。
基础设施垄断问题
现有通信管道已被联通完全占用,其他运营商需额外施工,但面临以下阻碍:
- 物业以破坏绿化为由拒绝审批
- 弱电井空间设计仅支持单线路
- 设备间产权归属不明确
用户是否有选择权
根据《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用户可参考以下维权步骤:
- 向地方通信管理局提交书面投诉
- 要求物业公示合作协议细则
- 联合20%以上业主发起集体协商
突破限制的可能方案
技术层面存在替代方案:
类型 | 速率 | 部署难度 |
---|---|---|
5G CPE | 300Mbps | ★☆☆☆☆ |
卫星宽带 | 100Mbps | ★★★☆☆ |
合规性法律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但司法实践中需证明开发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点存在较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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