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号管理的基本概念
书号(ISBN)是国际通用的出版物标识符,用于区分图书的唯一性。在中国,书号的分配和管理涉及严格的行政流程,以确保出版物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书号管理权限的历史沿革
2008年以前,书号管理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书号管理权限随之转移。2018年机构调整中,出版管理职能划归中宣部,实际执行仍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
- 2001-2013:新闻出版总署
- 2013-2018: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2018至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
广电总局的职责范围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要负责影视、网络视听等内容监管,与书号管理无直接关联。现行《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书号审批权限属于国家新闻出版署,而非广电总局。
书号申请流程与规范
出版单位需通过以下步骤申请书号:
- 提交选题至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初审
- 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CIP系统核验
- 获取ISBN与CIP数据备案
常见问题与误解
公众常混淆的两个概念:
- 音像制品版号由广电总局审批
- 电子出版物需同时申请ISBN与专用标识
当前书号管理权限归属于国家新闻出版署,而非广电总局。出版机构应严格遵循《中国标准书号使用规则》,通过正规渠道申请ISBN,确保出版活动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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