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与目标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发布第72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内容的全流程审核,旨在提升节目质量,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该政策响应了当前媒体融合背景下内容监管的迫切需求。
内容审核机制升级
新规提出建立三级审核制度:
- 制作方自审:要求内容制作机构配备专职审核员
- 平台复审:播出平台需对采购内容进行二次审查
- 监管部门抽审:广电总局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环节 | 时限 |
---|---|
自审 | 制作完成后3日内 |
复审 | 播出前7日 |
播出标准细化要求
文件对特定内容提出明确限制:
- 历史题材剧集需经专业史学家评审
- 娱乐综艺不得过度渲染消费主义
- 动画作品需增设适龄提示标识
行业影响与应对
新规将推动制作机构优化内容创作流程,预计行业短期内面临成本上升压力,但长期有助于建立良性内容生态。主要平台已启动审核团队扩编计划。
72号文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媒体内容监管进入精准化阶段,既强调价值引导,又注重产业规范发展,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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