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核心内容概述
近年来广电总局通过修订《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等文件,对外国节目在华传播实施更严格管控。主要调整包括强化审批制度、限制播出时段比例、细化内容审查标准等,旨在平衡文化开放与意识形态安全。
二、审批流程全面收紧
根据新规,境外节目引进需经广电总局或省级行政部门分级审批,影视剧类必须由指定单位申报,且需提交完整版权证明、剧情梗概等材料。省级部门负责初审,总局保留最终决定权,形成三级监管体系。
- 引进合同及版权证明(中外文)
- 完整样片及字幕文件
- 广电总局统一制式申请表
三、播出时段与比例限制
黄金时段(19:00-22:00)原则上禁止播出境外节目,日常播出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节目总量的30%。网络平台同步适用此标准,且境外影视剧需接受全片审查后方可上线。
四、内容审查标准升级
新规明确八项禁止性内容条款,涵盖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社会公德等维度。例如禁止出现损害国家尊严、歪曲历史人物、宣扬极端主义等表述,要求引进单位对节目价值观进行前置评估。
五、卫星频道落地管理
境外卫星频道仅限涉外场所落地,且需承诺协助中国节目海外传播。新闻类频道原则上不予批准,同一境外机构仅允许一个频道落地,并需通过指定机构统一传送信号。
新规体系下,境外节目在华传播面临更严格的准入审查和播出限制,推动内容供应方进行本土化改编。长期来看,这将促进中外合作模式的创新,但短期内可能加大文化产品引进成本,加速行业内容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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