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层面的广电监管主体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广电行业的最高监管机构,依法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规划,确定行业总量、布局和结构,并负责全国性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广电总局现归中共中央宣传部直接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职责。
二、地方广电行政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包括:
- 执行国家广电政策法规
- 审批地方广电机构设立
- 监督节目制作与传输质量
例如江苏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信用监管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广电行业的监管涉及多部门协作体系:
部门 | 职责 |
---|---|
国家网信办 | 统筹网络安全监管 |
工信部 | 管理电信传输基础设施 |
公安部 | 查处网络违法内容 |
这种协同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政策衔接。
四、广电行业权属体系特点
我国广电行业实行严格准入制度,具有以下权属特征:
- 播出机构必须由县市级以上政府设立
- 禁止外资及中外合资形式运营
- 教育电视台可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
该体系确保舆论阵地的国有属性。
结论:我国广电行业实行中央统筹、属地管理、多部门协同的监管架构,既保持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统一,又实现专业技术领域的分类监管,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传媒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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