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贩卖虚拟卡属于违法行为?

本文系统解析贩卖虚拟卡的违法本质,从法律定义、刑事罪名、典型案例、量刑标准四个维度展开论述,揭示虚拟卡交易如何成为网络犯罪温床,并警示相关法律风险。

一、虚拟卡的法律定义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虚拟卡属于广义”两卡”范畴,包含三大运营商手机卡、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等通信工具,以及数字人民币钱包、第三方支付账户等非银行支付工具。其法律属性与传统银行卡具有同等效力,受《刑法》及金融监管法规约束。

为什么贩卖虚拟卡属于违法行为?

二、涉及的三类刑事犯罪

  • 非法经营:未经国家批准发行或销售虚拟卡,扰乱支付结算市场秩序,依据《刑法》第225条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诈骗罪:利用虚假虚拟卡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超10万元即构成”数额巨大”标准;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贩卖绑订真实身份信息的虚拟卡,符合《刑法》第253条”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三、典型案例分析

  1. 某犯罪团伙通过购买个人信息开设虚拟账户,两年内转移非法资金超3000万元,主犯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 2023年广州破获的”虚拟卡诈骗案”,利用170号段虚拟号码群发中奖信息,骗取受害者银行卡信息实施盗刷;
  3. 某第三方支付平台违规发行虚拟信用卡,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非法支付结算业务。

四、违法后果及量刑标准

除刑事责任外,违法者将面临金融联合惩戒:包括非柜面交易限制、支付功能冻结等。量刑标准根据涉案金额分层:

量刑对照表
涉案金额 量刑基准
10万以下 10万元罚款+行政拘留
10-100万 1-5年有期徒刑
100万以上 5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提示:违法所得计算包含虚拟卡销售差价、手续费等间接收益。

虚拟卡的违法性根源在于其成为网络黑产的支付通道,2024年数据显示80%的电信诈骗案件涉及虚拟卡资金流转。建议公众选择持牌机构办理业务,避免参与虚拟卡私下交易,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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