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典型意义
2015年上海宣判的全国首例流量劫持案中,被告人通过篡改用户路由器DNS设置,将导航网站流量强制跳转至指定页面,10个月内非法获利75万余元。该案首次将流量劫持行为纳入刑事司法审查范畴,明确技术手段非法牟利的违法本质。
- DNS服务器非法控制
- 恶意代码植入
- 流量数据非法转售
二、法律定性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存在三大争议: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竞合认定;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与刑法第285条的适用边界;3)技术中立原则与主观恶意的司法判定标准。
三、责任边界划分标准
司法机关通过三重维度确立责任边界:
- 技术接触适度性:突破用户授权的技术干预构成违法
- 损害后果综合性:涵盖经营者损失与消费者权益损害
- 主观目的可责性:以流量变现为直接牟利目的构成恶意
四、司法实践难点突破
本案判决创新性采用「技术行为-损害结果-商业伦理」的递进式判定模型:
- 技术层面确认DNS解析的非法控制属性
- 经济层面量化网站访问量损失价值
- 法律层面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
五、行业治理启示
该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为后续类案提供重要参考:1)明确流量劫持行为的刑事可罚性边界;2)构建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多维度评估体系;3)推动形成「技术开发-商业应用-法律监管」的协同治理机制。
全国首例流量劫持案通过刑事与民事责任的综合判定,首次划定技术滥用的法律红线。其裁判要旨不仅完善了网络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标准,更通过利益衡平原则为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确立了行为准则,对构建数字经济法治秩序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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