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电宝携带登机规定
容量(mAh) | 电压(V) | 额定能量(Wh) | 携带要求 |
---|---|---|---|
≤20000 | 3.7 | ≤74 | 直接携带 |
20001-43000 | 3.7 | 100-160 | 需航空公司批准 |
根据民航局最新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100Wh(约20000mAh)可直接携带登机,无需申报。若额定能量在100-160Wh(约20000-43000mAh)需提前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且每人限带2个。所有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放入托运行李。
二、无线随身WiFi携带规范
无线随身WiFi设备携带需满足以下条件:
- 设备锂电池能量≤100Wh(常见设备多在50Wh以内)
- 需完整保留产品参数标签
- 飞行期间禁止开启热点功能
三、共同注意事项
两类设备均需遵守:
- 设备外观无破损、膨胀等异常状况
- 参数标识清晰可辨,禁止携带无品牌标识产品
- 飞行全程禁止使用充电功能(含无线充电)
四、特殊场景处理建议
国际航班建议提前72小时联系航空公司确认:
- 部分国家将无线设备归类为通讯器材需额外申报
- 转机航班需遵守最严格航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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