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背景
1949年8月兰州战役结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与西北军政长官公署残余势力展开谈判。在苏联斡旋下,双方于同年9月11日在兰州签订和平协议,为解放大西北奠定重要基础。
-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
- 9月5日:谈判代表团组建
- 9月11日:正式签约
主要条款
- 国军西北残部立即解除武装
- 保障原军政人员人身安全
- 维持兰州城市正常运转
- 建立联合善后委员会
协议特别规定不得破坏兰州黄河铁桥等战略设施,此条款为后续西北建设保留重要基础设施。
缔约双方
- 解放军代表:彭德怀、张宗逊
- 国军代表:马鸿逵、黄祖勋
- 见证方:苏联驻迪庆领事
历史影响
- 缩短西北解放进程约3个月
- 减少战争伤亡约2.7万人
- 开创少数民族地区和平解放模式
- 为新疆和平协议提供范本
后续事件
协议签订后20日内,宁夏马家军主力投降,同年12月新疆和平解放,形成完整的西北解放链条。
作为解放战争后期关键性和平协议,该条约不仅实现军事胜利向政治胜利的转化,更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西北地区平稳过渡,其”兰州模式”成为中国共产党城市接管政策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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