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卡申请资格
申请单位加油卡副卡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 主卡状态正常且剩余额度≥5000元
- 持卡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
- 申请车辆已完成行驶证备案
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份数 |
---|---|
单位授权委托书 | 2份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3份 |
主卡最近三月账单 | 1份 |
线上申请流程
- 登录单位能源管理平台
- 进入「卡片管理」模块
- 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
- 填写车辆识别码(VIN)
- 提交三级审批流程
实体卡领取规范
审批通过后需持以下凭证至指定网点:
- 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函
-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主卡物理芯片卡
加油限额设定
副卡采用动态额度管理机制:
- 单日加油上限:500元
- 月度总额度:不超过主卡余额30%
- 特殊时段可申请临时增额
异常处理机制
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冻结副卡:
- 加油量超出车辆油箱容积
- 非工作时间段连续消费
- 跨地域使用未提前备案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申请单位应严格履行审批流程,财务部门定期核查加油记录与车辆里程匹配度,确保公务用卡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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