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约期限陷阱
合约机通常要求绑定12-36个月不等的长期套餐,但消费者往往忽略条款中“提前解约需补足所有月租差额”的附加条件。例如某运营商规定,若用户在第6个月解约,需按剩余月份×套餐费的70%支付违约金。
二、高额违约金条款
部分合约协议将设备补贴款转化为隐性债务:
- 丢失或损坏手机需按原价150%赔偿
- 套餐变更导致合约失效需支付设备全款
- 逾期缴费产生的滞纳金按复利计算
合约剩余月份 | 违约金比例 |
---|---|
>12个月 | 套餐费×80% |
6-12个月 | 套餐费×50% |
三、流量与功能限制
合约套餐中常包含“达量降速”条款,当用户超额使用流量时,网速会被限制至3G水平,但运营商不会主动提醒。更隐蔽的是部分合约限制热点共享功能,导致用户额外购买流量包。
四、自动续约条款
合约到期后,有78%的运营商会默认开启自动续约,且要求用户必须通过线下营业厅提交书面申请才能终止服务,这种条款常见于协议附件的小字说明中。
五、维修责任归属
合约机售后服务存在双重限制:
- 必须使用指定维修点
- 自行拆机即视为放弃保修
- 维修期间仍需正常缴纳月租
消费者在签订合约机协议时,需特别关注违约金计算方式、自动续约触发条件、设备与服务的捆绑规则等条款,建议通过工信部投诉平台留存沟通记录,避免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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