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航局对电子设备的基本要求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所有电子设备在飞行过程中须保持关闭状态或切换至飞行模式,以消除无线电信号对航空器导航系统的潜在干扰。该要求适用于起飞、降落及低空飞行阶段,高空巡航期间是否开放使用由航空公司具体规定。
二、飞行阶段设备使用限制
设备使用需遵循三阶段管理原则:
- 滑行至起飞后20分钟:强制关闭电源
- 巡航高度稳定后:可启用飞行模式
- 降落前30分钟:恢复关闭状态
机组人员有权根据飞行状况临时调整使用规则,旅客应无条件配合。
三、航空公司差异性规定
主要航空公司的特殊要求对比:
航空公司 | 巡航阶段使用 | 申报要求 |
---|---|---|
中国国航 | 允许飞行模式 | 无需申报 |
南方航空 | 全程禁用 | 需安检报备 |
东方航空 | 限国际航线 | 提前24小时申请 |
四、充电宝的携带规范
为随身WiFi供电的移动电源需满足:
- 额定能量≤100Wh可直接携带
- 100-160Wh需航空公司批准
- 禁止托运且需标识清晰
五、特殊地区的使用限制
新疆、西藏全域及53个重点市县(含福建安溪、海南儋州等)禁止使用随身WiFi设备,该限制同时适用于国内和国际航班经停这些区域的情况。
合理使用随身WiFi需同时遵守民航法规、航空公司规定和地区性限制,建议旅客在出行前通过航空公司官网确认最新政策,并提前完成设备的实名认证与隐私数据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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