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采矿权注册需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具体分为以下两类机构:
- 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等战略性矿产的采矿登记
- 省级自然资源厅(局):负责普通矿产的采矿登记及矿区范围划定
特殊情况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得采矿权后办理登记手续
二、申请材料清单
- 基础材料:申请登记书、矿区范围图(标注国家直角坐标和面积)
- 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
- 技术文件: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安全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附审批文件)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
- 其他材料: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如有)、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三、办理流程说明
- 准备完整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对应登记机关
- 登记机关40日内完成材料审查
- 公示无异议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 办理矿山企业设立手续(如未设立)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特别注意:矿区范围预留期为1-3年,需在此期间完成企业设立;技术方案必须通过专业机构评审;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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