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任何强制附加最低消费条款的行为可能构成对消费者选择权的限制。同时《民法典》规定合同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若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且用户自愿签署,则具有法律效力。
二、争议焦点分析
争议核心在于协议是否满足以下要件:
- 是否采用显著方式提示格式条款
- 最低消费金额是否显失公平
- 协议期限是否超出合理范围(如20年协议引发诉讼)
运营商若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即便协议存在书面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三、司法实践案例
案例 | 结果 | 依据 |
---|---|---|
用户起诉20年协议 | 驳回诉求 | 自愿签约且条款明确 |
滁州800元最低消费 | 认定违法 | 未提前告知且显失公平 |
四、协议合规条件
- 需在签约前书面告知特殊条款
- 最低消费标准应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 协议期限建议不超过3年
五、消费者应对建议
建议消费者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签约前逐条核实协议内容
- 要求运营商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
- 向工信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不合理条款
电信靓号协议中的最低消费条款合法性具有双重性:既存在通过明确约定形成的合法情形,也存在因侵害消费者权益导致的无效风险。其合法性判定需综合考量协议签订程序公平性、条款内容合理性及运营商的告知义务履行程度。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1688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