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靓号高价策略是否变相剥夺用户选择权?

电信运营商对靓号设置终身最低消费、隐形条款及转网壁垒,通过格式条款变相剥夺用户选择权。行业规则缺乏统一标准与法律约束,消费者维权需采取书面确认、行政投诉与司法救济等组合策略。

一、终身制套餐争议

电信运营商对靓号普遍设置「终身最低消费」条款,用户办理时承诺的合约期限往往与实际执行存在巨大差异。青岛王先生在2018年办理尾号666靓号时,被口头告知两年后可自由更换套餐,但到期后发现需维持199元/月最低消费直至2043年,违约金高达20年费用。类似案例中,浙江用户发现靓号协议竟将低消限制延续至2099年,远超正常生命周期。

二、用户权益受损现状

运营商通过三重机制限制用户选择权:

  • 捆绑销售:靓号必须绑定高额套餐,如某尾号8887号码要求389元/月保底消费
  • 隐形条款:协议中隐藏长达数十年低消限制,工作人员常以「系统自动续约」推诿
  • 转网壁垒:携号转网需支付天价违约金,部分案例显示违约金计算周期达20年

三、行业规则的双重性

运营商声称靓号管理是为「抑制号码倒卖」,要求用户预存话费并承诺消费期限。但实际操作中:

某运营商靓号分级标准(2025年)
号码类型 预存金额 月低消
AAA级 9600元 400元
AABB级 4800元 200元

此类规则被专家质疑为变相收费,独立分析师指出运营商对「差号」和「靓号」的采购成本相同,高价策略缺乏成本依据。

四、法律与监管的缺位

现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仅禁止收取选号费,却未对运营商附加条款作出限制。地方运营商自行制定靓号认定标准,如将含「8」或「无4」号码划入管理范畴,导致:

  1. 合约期限超出《民法典》二十年最长合同期限
  2. 套餐变更需重新签订「终身协议」的霸王条款

五、消费者应对策略

建议用户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 办理时要求书面确认合约终止条件
  • 向通信管理局投诉超长合约期限
  • 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电信靓号管理政策已异化为限制用户选择权的工具,运营商利用格式条款将号码资源价值转嫁为长期收益。需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靓号认定标准,并通过立法明确合约最长期限,方能终结「数字绑架」的商业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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