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靓号低消条款的合法性争议
联通靓号低消收费是否构成霸王条款,核心在于其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重要求。部分司法案例认为,若运营商与用户在签订协议时明确告知保底消费条款且用户自愿接受,则该收费具备合法性。但反对观点指出,运营商利用格式合同限制用户选择权,甚至强制绑定终身消费协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关于自主选择权的规定。
二、用户权益受损的主要表现
用户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 单方面条款限制:协议中规定“不得降低套餐资费”“限制携号转网”等条款,用户认为属于不公平交易。
- 信息披露不透明:部分用户反映签订协议时未收到完整合同文本,仅通过电子屏快速签署。
- 长期绑定风险:如大连用户投诉的20年靓号协议,被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协议签订中的合同争议
合同有效性争议焦点包括:
- 运营商是否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尤其是保底消费年限等关键条款
- 格式合同是否存在加重用户责任、排除主要权利的情形
- 过户时要求重新签订协议是否构成二次收费门槛
四、行业规范与改进建议
针对现存争议,建议从三方面进行规范:
-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要求运营商在实体合同中标注重点条款,并提供纸质副本
- 设定协议期限上限:参考工信部规定,限制靓号协议最长绑定年限
- 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允许用户在套餐资费调整时重新协商消费标准
联通靓号低消收费的合法性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及执行方式综合判断。当前争议反映出电信行业在格式合同规范、用户知情权保障等方面仍存在改进空间。监管部门应加强协议模板审查,同时建议用户留存签约凭证,通过12300申诉渠道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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