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合同有效性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需明确价款或报酬条款,若联通公司在协议中明确标注靓号费及相关使用规则,且用户自愿签署,则该收费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用户主张未签署书面协议时,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合同可能因缺乏书面确认而被认定无效。
二、争议焦点分析
2.1 霸王条款争议
靓号协议常包含以下条款引发争议:
- 终身最低消费限制
- 套餐降档禁止条款
- 20年超长期协议期限
此类条款被质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限制用户选择权。2025年3月案例显示,四连号用户成功通过投诉免除额外保底消费。
2.2 合同变更纠纷
运营商单方面变更资费标准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杨先生案例中,原定500元套餐在协议期满后被改为800元/月,且未获有效通知,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关于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的规定。
三、用户维权途径
维权方式 | 法律依据 | 成功案例 |
---|---|---|
企业客服投诉 | 《电信条例》第三十二条 | 2025年2月追回三倍赔偿 |
工信部申诉 | 《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 | 2025年3月追回150元费用 |
法院诉讼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 2025年4月获500元赔偿 |
结论
靓号收费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签署程序合规性与条款公平性。用户需注意保留业务受理单、通话录音等证据,通过三级投诉机制维护权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建立套餐变更强制告知制度,平衡市场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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