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标志副卡定义
特殊标志副卡指经登记的特殊标志许可他人使用的附属凭证,其使用范围须遵循主标志核准登记的规范,且不得超出国务院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范畴。副卡申请人需与主标志权利主体建立合法授权关系。
二、申请主体资格
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可申请特殊标志副卡:
- 获得主标志权利人书面授权文件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机构
- 使用范围符合社会公益性质要求
- 承诺遵守特殊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三、申请流程步骤
- 签署主标志授权协议并公证
- 准备副卡申请材料
- 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申请
- 缴纳审查费用(每类别1000元)
- 等待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四、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规格要求 |
---|---|
授权协议书 | 经公证的正式文件 |
主体资格证明 |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使用管理细则 | 包含质量监督条款 |
标志设计图样 | 5×10cm彩色稿5份 |
需同步提交主标志登记证书副本及年检合格证明。
五、审查要点说明
商标局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 授权关系的合法性验证
- 使用范围的公益属性审查
- 标志设计的独创性比对
- 管理细则的合规性评估
特殊标志副卡申请需严格遵循主标志授权规范,申请主体应确保材料完整性与使用合规性。建议通过专业代理机构办理以提高审查通过率,并定期向商标局备案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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