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储蓄卡数量限制
工商银行对同一客户开立的实体储蓄卡设有明确上限,原则上个人名下不得超过4张实体储蓄卡。此限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卡,但正常换卡、卡损换卡、挂失补卡等业务不占用该名额。
信用卡办理规则
信用卡数量限制分为两种情况:
- 普通信用卡主副卡合计不得超过20张,作废卡或已注销卡不计入限制;
- 特定信用卡(如公务卡、交通卡、手机信用卡)不设数量上限。
一类账户与二类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同一客户在工商银行仅能持有1个一类账户(全功能账户),但可同时办理多个二类实体储蓄卡。二类账户在交易金额、转账对象等方面存在功能限制。
特殊卡种例外情况
以下类型卡片不受常规数量限制:
- 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等政府合作类联名卡;
- 军人保障卡及军队工资卡辅卡;
- 已销户的借记卡。
综合工商银行现行政策,实体储蓄卡以4张为基准限额,信用卡主副卡总量控制在20张以内,特殊用途卡片享有豁免权。用户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账户类型,避免超额开卡造成的管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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