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户同意拨打电话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电销机构在未取得用户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获取的联系方式进行信用卡分期推销,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使用非正规渠道获取用户数据
- 未设置拒接回拨功能
- 向明确拒绝的用户重复拨打
虚假宣传利率信息
部分电销人员刻意模糊实际年化利率,采用”日息仅需0.05%”等话术误导消费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的规定。
- “零利息”却收取高额手续费
- 未说明提前还款违约金
- 夸大分期优惠期限
隐瞒实际费用条款
未完整告知分期业务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分期服务费计算方式
- 逾期罚息标准
- 提前结清手续费
过度骚扰性推销行为
每日拨打频次超过3次、在夜间休息时间(22:00-8:00)进行电话推销等行为,违反《电信条例》相关规范。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通过诱导用户提供非必要的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进行业务办理,超出信用卡分期业务合理收集范围。
金融机构开展电销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整的合规审核机制,同时建议消费者注意保存通话录音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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