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根据《电信条例》,电销卡销售公司需取得工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下行为属于违法:
-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质擅自销售电销卡
- 超出许可范围开展异地销售或跨境业务
- 伪造、冒用其他企业资质进行经营活动
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通过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属于违法行为,例如:
- 宣称“无限拨打”但实际存在隐性限速
- 虚构运营商合作关系进行背书
- 隐瞒号码被封停风险及售后服务条款
非法获取或倒卖个人信息
根据《网络安全法》,以下情形可能构成犯罪:
- 通过黑产渠道购买用户电话号码
- 未获授权将客户数据转售第三方
- 利用技术手段非法采集公民信息
违规使用电销卡功能
擅自修改电销卡技术参数属于违法行为:
- 篡改号码归属地显示功能
- 破解运营商设定的呼叫频次限制
- 非法提供改号软件或虚拟拨号服务
不履行实名制要求
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典型行为包括:
- 未按规定登记用户身份信息
- 批量办理虚假实名认证卡
- 为黑灰产提供匿名通信渠道
电销卡经营企业需严格遵守通信管理法规,确保资质合规、宣传真实、数据合法、功能规范。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服务商,发现违法行为可向工信部门或网信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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