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获取或出售个人信息
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电销卡,或未经用户授权转卖包含个人隐私的号码资源,均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例如:
- 盗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批量电销卡
- 将已实名登记的电话卡二次倒卖
二、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电信条例》,销售电话卡需持有基础电信业务许可证或虚拟运营商牌照。以下情形属于违法:
- 个人私下批量倒卖未激活的空白卡
- 代理商超范围经营跨地区销售
三、虚假宣传或欺诈销售
宣称电销卡“永不封号”“无限制拨打”等不实功能,或隐瞒号码已被标记为骚扰电话的事实,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用于电信诈骗或骚扰活动
明知购买者将电销卡用于违法犯罪仍继续销售,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典型场景包括:
- 协助诈骗团伙批量购买匿名号码
- 为骚扰电话提供号码更换服务
五、违反实名制管理规定
未按规定要求用户完成实名认证即出售电销卡,或利用技术手段规避实名登记,将面临《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处罚。
合法销售电销卡需确保资质完备、信息溯源合规,并严格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经营者应定期核查业务模式,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资费以办理页面为准。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网站。如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神卡网发布。发布者:编辑员。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9m8m.com/46717.html